康德法律文教機構

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76號

04-22217001

111年憲判字第10號【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二大過免職案】

【訊息來源:憲法法庭】 更新日期: 2022/06/25 下午 07:36:48

111年憲判字第10號【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二大過免職案】
111年06月24日
【聲請人】
徐國堯
【案由】
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76號判決所適用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牴觸憲法,聲請解釋憲法,並聲請補充解釋
【主文】

一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:「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、學校應予以免職:……十一、同一考績年度中,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。」與憲法第7條、第18條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及第77條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規定,均尚無牴觸。

二、其餘聲請不受理。
更多資料: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&id=309974

活動訊息
  • 賀康德【監獄官】錄取人數再創新高-113新班開賣
  • 113【強效題庫班】3月全面開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