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憲判字第11號【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】
【訊息來源:憲法法庭】 更新日期: 2022/07/31 下午 03:38:51
111年憲判字第11號【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】
111年07月29日
【聲請人】
國立臺灣大學
【案由】
聲請人因聘任事件,認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,有牴觸憲法之疑義,聲請解釋憲法
【主文】
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,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,不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部分,牴觸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及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,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不再援用。
更多資料: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&id=3099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