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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憲判字第12號【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】

【訊息來源:憲法法庭】 更新日期: 2022/07/31 下午 03:45:54

111年憲判字第12號【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】
111年07月29日
【聲請人】
陳妙芬
【案由】
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28號判決所適用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第5條至第8條規定牴觸憲法,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,聲請解釋憲法
【主文】

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第5條至第8條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,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;對教師職業自由之限制,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,尚不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。

更多資料: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&id=3406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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