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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憲判字第16號【提撥勞工退休金差額案】

【訊息來源:憲法法庭】 更新日期: 2023/10/28 下午 05:56:49

112年憲判字第16號【提撥勞工退休金差額案】
108年度憲三字第6號
112年10月27日
【本案案由】
聲請人因審理勞動基準法事件,認應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牴觸憲法,聲請解釋憲法。
【本案爭點】
a.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有關提撥勞工退休金差額之規定,是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,而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違背?
b.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有關提撥勞工退休金差額之規定,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?
【本案判決】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:「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,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,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,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,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,……」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,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,亦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問題。
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&id=310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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